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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县委编办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报送事项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4-20 】 【选择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着力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部门报送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岷县县委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报主体。除县委部门外,要求其它部门(单位)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报送。

二是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内容。制作统一报送模板,明确规定在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中,除逐一列明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外,还需要附带报送机构编制现状、党委(党组)会议纪录、调整的政策依据以及其它能说明问题的相关资料。

三是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报程序。要求各部门(单位)在正式上报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之前,应与县委编办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行文上报。涉及部门间职责划分、隶属关系调整等事项的,提出部门要先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是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报范畴。要求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应做到“一事一文”,申请内容应是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项,并符合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理由充分、依据清楚、意见明确。

五是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报不予受理情形。即:违规违纪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受理;未经论证研究、党委(党组)报审的不受理;调研论证不充分的不受理;“条条干预”的不受理;问题整改不力的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