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计划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岷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复。为有力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制定如下计划,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调配好办公用房。乡镇按照机构设置情况,综合考虑办公用房标准、业务用房需求、现有房屋资源等因素,统筹调配好办公用房。此项工作与4月25日前完成。
二、做好机构挂牌。乡镇按要求制作涉改机构牌子,并自行挂牌。原有牌子撤换后,按规定移交县档案馆。此项工作与4月28日前完成。
三、做好人员转隶。县委编办根据有关职责机构调整情况,提出编制分配方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人员转隶工作。此项工作与4月28日前完成。
四、印发“三定”规定。乡镇按照“三定”规定模板上报“三定”规定初稿,经县委编办审核后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此项工作与4月29日前完成。
五、做好经费资产处置。乡镇对涉改机构经费、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做好经费和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此项工作与4月30日前完成。
六、规范印章使用。乡镇按规定刻制涉改机构新印章。新印章启用后,原相关印章同时废止、收回,并按规定移交县档案馆。此项工作与4月28日前完成。
七、规范档案管理。乡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按规定移交县档案馆。此项工作与4月29日前完成。
八、做好督导评估。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4月30日前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