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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版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更换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7-05 】 【选择字号: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版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更换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新版法人证书更换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5129号)精神,我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将与全国的有关制度接轨,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制化、科学化管理,并切实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目前我县已登记事业单位151个,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县对所有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跟换工作。凡已在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并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均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换领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领取新版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与原来的旧版证书相比,新版法人证书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了原来12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二是增加了具备防伪功能的二维码。二维码一经扫描,能显示证书刊载内容、链接该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查询指引,查询人可以将二维码扫描内容与纸质证书刊载内容、网站查询内容进行真伪比对。三是取消了“年度报告标记”栏。今年起,为适应简政放权需要,取消了原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改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删除“年度报告标记”栏是本次改革的体现。

  事业单位法人换发新版证书,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实现 “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种证件合一,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对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实行源头赋码,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质监、税务等部门不再另行赋码和发证,大大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二是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有效识别主体身份,并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创造了基础条件。三是有利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

   我县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换发工作将于20161231日基本结束,未换发的旧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此期间仍可继续使用。事业单位可在完成2015年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后,持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到本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换领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