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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编办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0-27 】 【选择字号:

岷县编办认真学习贯彻

《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省政府《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于今年51日出台实施后,岷县编办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习贯彻,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吃透《规定》精神。组织全办工作人员集体认真学习省政府《甘肃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充分认识《规定》对于促进和规范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监管的原则和目标要求,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管理若干规定》。深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应自审批机关批准成立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设立登记。《规定》明确,事业单位住所门牌号码变化的,应当自住所门牌号码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证。超过有效期的《法人证书》,自动废止;涂改、出租、出借《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应给予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其举办单位;逾期不改的,撤销登记并收缴《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严格遵守《规定》,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