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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岷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25 】 【选择字号:

 

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岷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岷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甘

审改办发〔20161号)、《定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和中央及省属驻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定审改办发〔20165号)要求,县审改办组织对涉及县政府部门2项、省市驻岷单位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予公布。

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和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研究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 件:1.县政府部门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

2.省市驻岷单位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项)。

 

 

2016119


附件1

 

县政府部门清理规范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

 

 

序号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涉及的

审批等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审批部门

处理决定

备注

1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小型非金属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涉及行政许可项目

2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小型非金属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涉及行政许可项目

 


附件2

 

省市驻岷单位

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项)

 

 

序号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涉及的

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审批单位

处理决定

1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县气象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