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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全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6 】 【选择字号:

关于启动全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按照中央编办、省编办关于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定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定机编办发〔201674号)要求,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对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办证工作,现就我县开展赋码办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赋码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二、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于20176月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申领工作。

三、  工作内容

    1、机关、群团等机构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根据《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明确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办理流程等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和《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详见附件2)。

3、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关资料要专门建档,运用纸质和电子方式进行整理归纳,实施统一管理。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是服务各单位、方便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指定专人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高效完成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领工作。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和相关表格请在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下载。

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式样

      2、《机关、群团等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3、《机关、群团等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附件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式样.PDF附件2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地方适用).doc附件2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doc附件3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方适用).doc附件3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