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8 】 【选择字号:

  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编委主任  刘伟平

  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约束力的必然要求。

  由于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工作方面法律法规缺失,保障机制不健全,一度成为制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瓶颈问题,机构编制工作甚至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这既浪费了党和国家执政资源,又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对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监督检查、违规问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制空白,对地方各级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甘肃省认真贯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牢牢把握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协调推进机制,把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摆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把握、去谋划、去推进,先行实践,大胆探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着眼于有法可依,制定出台机构编制政府规章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关键在于机构编制法定化,实行依法管理。近年来,甘肃省立足实际,积极推动机构编制政府规章建设,初步做到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们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这些规章对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的重要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实施的效果看,有力地推动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二、着眼于科学核编,制定出台机构编制行业标准

  我们针对教育、卫生行业增编呼声高、管理压力大的实际,综合考虑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着眼于提高机构编制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大了对机构编制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有效破解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满足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

  一是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省编办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出台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省编办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出台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这两个标准的制定实施,在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更好地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机构编制方面保障和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效地缓解了基层人民群众“看病难”等突出问题。

  二是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为适应高等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编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两个标准分别对高等学校和省级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基本内容作出了规定。按照两个标准,我省重新核定了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有效缓解了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级公立医院引进急需人才与编制不足之间的矛盾。

  三、着眼于强化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

  甘肃省经济总量小、财政负担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省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创新”的工作思路,在管理机制、方式和措施上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收效明显。

  一是调整了全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综合考虑我省事业编制管理、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状况,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对全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关于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的实施意见》,将全省副县级以上事业机构和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审批权限上收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全省事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调整,有效解决了多头审批、政出多门的问题,在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省编委印发了《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省编办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通过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实现了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全程监控,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共同严格管理机构编制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了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明确了编制使用核准程序。凡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使用申请等材料,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擅自补充的工作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审批工资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增加预算和核拨人员经费。通过建立编制使用核准机制,有效解决了编制使用不规范、混编混岗、超编、超领导职数等问题。

  四是建立了机构编制工作考评机制。为有效发挥考评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2009年11月,省编委会议研究决定,由省编办、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机构编制工作考评奖励办法》,从2010年起,由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奖励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市县党委、政府和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从近两年的工作实践看,考评奖励机制的建立,对于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着眼于严格执法,增强贯彻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再好的法律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必须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中央纪委颁布实施《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我们以宣传贯彻《解释》为契机,加强了对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组织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同志深入学习领会,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提高了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事项,不提交党委、政府会议讨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得在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更不得自定地方编制。严禁“条条干预”,上级部门不得以经费、项目、评比、达标、考核等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多年来,我们把以上这些规定和纪律要求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红线”和“底线”,在有关会议上反复强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严格遵守,全面贯彻执行。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通过完善“12310”举报电话受理机制,开展机构编制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大了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我们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党委巡视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进一步拓展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领域,有效防止了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目前,甘肃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执法和监督体系已初步形成。下一步,甘肃将紧紧围绕新时期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重点,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需要的进程,按照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本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法规体系,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执行和监督机制,做到法制健全、执行到位、监督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