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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简要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7 】 【选择字号: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有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监督管理四项。其中年检工作是目前监督管理的主要形式。

  这里主要说一下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各项登记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供大家参考。

  一、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其中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下列资产:

  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

  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二、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⑴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⑵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⑶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⑷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⑸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⑺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⑻住所证明;

  ⑼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法人证书》及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⑴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⑵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⑶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⑸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⑹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⑷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⑹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六、年度检验需提交的材料

  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报告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经财务主管部门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或损益表)

  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在《证书》上作出合格标记,有效期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