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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7 】 【选择字号:

摘要事业单位是一个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产生于新中国建立之初,是我国 《宪法》规定的六大类组织之一,也是《 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类法人之一。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至关重要不断探索提高登记管理效率的方式方法,逐步加大对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努力的方向。笔者就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围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两大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市编制部门的要求,我县积极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且初具规范。从网上登记的推进情况看,部分事业单位已能自觉独立实现网上登记,部分事业单位亦能在指导下完成工作。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历认为,随着登记工作的深入进行,在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同时,如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从业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完善自身管理,仍将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心,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事业单位认识不到位,网上登记意识淡薄。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是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网上登记管理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对人员、设备等都有一定要求,意义深远。从笔者调研的情况看,长期以来,部分事业单位认为登记与不登记一个样,不登记照样可以运作;部分事业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在变更领导或经办人员换岗时经常忽略法人登记变更和工作的交接,出现新人员对登记工作两眼一抹黑的情况,更有甚者年检时连证书亦找不到;部分经办人员网上主动登记重视不够,不能严格按照登记流程进行或购买配套光盘和手册后搁置此项工作等现象依然存在,增加了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登记的操作难度。另外,少数事业单位事业主管部门对登记工作认识不到位,未把事业单位作为独立开展业务的主体,存在用人交叉,财务分配不明确的现象。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1、不少事业单位未能独立发挥法人的作用,受主管部门牵制,人员由主管部门内部调配,办公物品属主管部门所有,除人员工资外办公经费基本无自主支配权,无独立帐户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2、不少事业单位只靠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进行运作,开展业务主动性不够、竞争优化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应有的社会效益性;3、不少事业单位成立时间迟,对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知之甚少,领导不问,干部不提,形成非主观性的漏登现象,待某些工作必须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才匆匆忙忙到登记管理部门登记,致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进展缓慢、跟踪管理困难大。

(二)历史原因,事业单位登记后年审不积极,且存在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而登记的现象。

有的事业单位证书内容发生变动不能及时到同级登记管理局办理变更事项,有的甚至从来都不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年审,有的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而法人登记,因缺乏一些具体的处罚制度、规定,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处于尴尬境地。

(三)登记管理监管手段疲软,登记管理机关处境尴尬。

国家对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的监管措施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事业单位违反法律、其他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等,但实际中,有些无法操作。其一,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撤销其机构,停止其业务活动或冻结其银行账号;其二,对年审不合格和不参加年审法人参考处罚依据有限,且区分难道大。

(四)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具体执法依据有限,人员编制少。

县区登记管理机关人员编制少,从事登记管理工作专职人员不足。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实行后,要推行电子政务、数字档案与纸质档案配套、日常操作维护等业务系统建设,人少、量大、面广、技术要求高,现有的登记管理机关人员责令事业单位依法登记办证等与网上登记管理新要求不相适应,专项督查工作落实开展存在一系列的困难。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着眼宣传政策法规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营造事业单位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良好氛围。

笔者认为,首先要结合实际,抓住时机,借助网络媒体、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加强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的培训工作,力争做好宣传工作。改善办公条件,通过行业“岗位大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水平、工作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登记工作氛围。一方面,进行指导性宣传。利用电话或飞信等方式告知年检,积极开展上门年检、预约年检,整理编印登记业务宣传材料,做到宣传到位面与事业单位现有数、专用光盘覆盖面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进行引导性宣传。通过有效传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条例》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严肃性。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部门共同遵守的考核机制。

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同志应主动与当地质监、财政、银行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协调,争取他们的重视与支持,在事业单位办理人员计划、聘用,领导调动、任免等事项时严格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督促事业单位明确专人具体承办网上登记、年检、变更等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银行应制作并在有关窗口摆放“事业单位开户或办理公事出示法人证书”提示牌。同级登记管理局积极配合编办做好开通和受理全国统一的“12310”机构编制违纪违规举报电话,及时把关、严格监督、严肃管理,决不放松条件放弃原则,对拒不年审者,除责令其缴纳一定的罚金外,再为其补办年审手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申请法人设立登记的程序一年后重新申请设立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办年审的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审,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处罚,逐步营造法人证书使用、查验的良好环境。

(三)登记管理机关应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检查,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处罚职责。

建立健全制度,将已进行法人登记和未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建立举办单位、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绩效制,并作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格调整撤并及分类改革的重要依据。加大对事业单位监督检查、考核情况的公告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

(四)强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加强登记队伍自身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在增加编制基础上,按照省《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受理、审核、核准法定程序责任到人,确保基层登记管理有人干、能干好。按照相对稳定、逐步优化的原则,充实和加强登记管理队伍,尤其要配备素质高、能力强、懂法律、懂经济、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承担登记管理工作,每年一业务测评,把学习目的与登记管理工作的应用相结合,在工作实践中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登记管理的经验,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