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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8 】 【选择字号:

  1、关于超编人员如何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问题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核心是人编对应,针对一个单位来说,原则上应当明确谁占编、谁超编、谁在编、谁非在编,对一时难以明确划分超编人员的,可先按照不同编制类型分别登记实有人员。要区分政策性超编人员和其他超编人员,弄清超编情况。根据情况制定消化超编办法,最终回归到编制以内。

  对机构改革原因造成超编、但已办理了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政策性安置军转干部等原因造成超编的人员,应通过调整工作,用本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编制冲销等办法逐步消化。

  2、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问题

  党政群机关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其他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所采集的信息,经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反馈给各单位进行确认,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机构编制部门。

  3、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问题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一般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条件成熟的可在网上向社会公开。超编单位,确定了在编、非在编人员的,应在本单位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领导职数、主要职能,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以及实有人员姓名、性别、职务、所占编制类型等。

  公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以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前提。

  4、关于解决编制紧缺问题

  除在全县编制总量内按规定进行余缺调剂外,还可采用新增职能尽量由现有机构承担;新设机构尽量调剂编制或从职能弱化单位带编选调;新增编制尽量从超编单位选调人员;空编单位尽量从超编单位中选调人员;超编单位不进人员;畅通出口,减少压力等办法解决编制紧缺问题。

  5、关于行政事业人员身份界定问题

  各乡镇机关、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全体干部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实名制人员身份由县委组织部确认,各乡镇事业中心(站)、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和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名制人员身份由县人社局确认。

  6、关于在编不在岗问题

  在编不在岗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因年龄偏大、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按在岗人员对待。另一类是长期脱离工作单位,不在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停发工资,并会同组织、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