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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8 】 【选择字号:

  1、关于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问题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因此,实施范围没有特殊和例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均要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至于个别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具体方式方法上变通掌握。管理的内容,《意见》明确了3大类22项信息,这是按照中央部委要求设计的统一标准和必要信息,也是全省工作的基本要求,在信息采集时除了这22项信息外,可根据实名制管理软件、机构编制管理证以及各地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但不能减少。

  2、关于超编问题

  就全省总体情况而言,机关实有人员和行政编制相比略有超编,事业编制尚有空编。具体反映在一个行政区域、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内,超编空编情况并存、分布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对于超编人员,总的原则是,凡是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照现行规定权限和程序正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可以在信息资料录入时按照“先进门、后规范、再完善”的思路办理,即可以先将这些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资料库,但须与在编人员相区别,然后,采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编制总量内,通过余缺调剂、人员划转、自然减员冲减等办法,予以消化。

  3、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总体来看,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一问题,总的考虑是,因机构改革和历史原因造成的,要承认现状,逐步消化;对擅自增设的,要限期整改;因其他原因造成的,要通过结构调整、组织调任、自然减员等措施予以消化,逐步达到与核定的领导职数一一对应。

  4、对于混编混岗问题

  一是要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坚持由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政策的工作程序,逐人明确人员身份,明确占用编制性质和工作岗位。二是要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长期借用造成的混编混岗人员进行归位和归岗。三是对军队转业干部等因政策性安置原因造成的混编混岗人员,主要通过使用自然减员冲减和在总量内调剂的办法予以解决。要通过推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编,一人一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