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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08 】 【选择字号:

 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定政发〔201746号﹚文件要求,20177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7项,其中,县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项;取消县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2项;县政府部门合并行政审批项目2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岷县人民政府

201776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6印发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公章刻制审批

县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2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县住建局、文广局

取消审批后,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做好该项审批事项取消后的规划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文物主管部门要配合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名镇、名城、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督查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3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县文广局

取消审批后,县文广局指导我县新闻出版部门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县教体局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县教体局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

 

县级政府部门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原项目

 

合并后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展改革局

1.形成项目情况及时报告制。加强上下联动,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由各相关部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已备案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委。

2.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共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沟通,深化对项目投资环境、潜在风险和执行情况的了解,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县发改局将围绕政策法规、审批程序、评审标准等内容不断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解读和培训,确保发改工作规范有序。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