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关于公布第三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定政发〔2017〕47号﹚文件要求,经2017年7月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第三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2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
岷县人民政府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
序 号 |
中介服 务事项 名 称 |
涉及的审 批等事项 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 文件编制 |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
县发展 改革局 |
1.《甘肃省节约能源 条例》 2.《甘肃省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 施办法》(甘政办发 〔2017〕9号) 3.《定西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定政办发 〔2017〕8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 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文件 |
有相应能 力的编制 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2 |
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 价报告编 制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 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冶金、有色安全评价乙级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