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
甘机编办发﹝2007﹞24号
各市(州)编办、监察局,省直各部门:现将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规定》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依据、适用范围、内容、程序以及处理措施,填补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抓手,对于规范和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落实好《规定》是今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编办要与同级监察机关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做好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
一要通过多种方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规定》得到落实。
二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学好《规定》,吃透其精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要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及时报告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的主要领导,并以适当方式印发同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要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点放在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立两个方面,研究《规定》的配套制度,如机构编制公开制度、考核制度、报告制度、举报制度等。逐步完善部门间的横向协作机制和上下间的联动机制,外延监督检查工作的力量。
五要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进行查处,维护和强化督查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六是要求各市(州)编办会同监察机关共同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认真总结执行中的经验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编办。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 肃 省 监 察 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