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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统计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一)伪造机构编制统计资料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17 】 【选择字号:

[案情介绍]

  J省为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但南、北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南部的市县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较高;北部的大部分市县则经济发展较慢,有的县财政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资都难以正常发放。20065月,J省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激发和增强经济欠发达县的发展活力,决定加大对全省32个经济欠发达县的财政转移力度。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以2005年底各地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数量为基数,统计基准时间定为20051231日。

  L县为J32个经济欠发达县之一。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的通知要求,L县里成立了由县长S某任组长,常务副县长Z某任副组长,县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一把手”参加的L县财政供养人口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统计截止20051231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的信息。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统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1.57万名。

  20068月,S某主持召开县财政供养人口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中S某指出,这次统计上报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数据,是多争取省财政支付资金的好机会,要想方设法把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的数量做大。Z某提出数据至少做大30%。领导小组各成员均表示赞同。会议明确财政局长W某、编办主任Q某、人事局长P某负责伪造统计数据的具体工作。会后,W某、Q某、P某分别召集本部门工作人员,分工伪造了5000名编内财政供养人口的统计资料。

  20069月,L县向省里上报了2.07万名的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的统计资料。在200610J省组织的财政供养人口核查中,L县伪造统计资料的问题没有被发现。20098月,在J省推进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口政务公开中,L县伪造统计资料的问题被发现。据统计,3年来L县因伪造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统计资料多获取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近3亿元。

  [案情分析]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受到不正确利益的驱动,在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从自身利益出发“按需报数”,骗取上级荣誉或者资金,影响了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后果。

  本案中,L县财政供养人口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本应按照省里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的统计资料,但是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故意伪造了5000名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的统计信息,3年来多获取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近3亿元,造成了不良后果,构成了违纪,应按照《解释》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处理意见]

  1.本案中,县长S某、常务副县长Z某和财政局长W某、编办主任Q某、人事局长P某都为直接责任者,都应按照《解释》第六条:“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和《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S某、Z某在违纪行为中的作用,可分别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W某、Q某、P某一方面是县财政供养人口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具体参与了违纪行为的决策;另一方面,作为具体从事财政、编制、人事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更加了解财政、编制、人事管理政策,却具体从事了伪造编制制内财政供养人口统计数据的行为,对他们应从重处分,可分别给予他们严重警告处分。

  2. 对伪造的L县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口统计资料进行纠正,并及时更正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基数。

  3.要追查L县多获取的近3亿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违纪问题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