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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统计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二)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17 】 【选择字号:

 [案情介绍]

  2008年,Y省编办决定对全省17个地级市编办、101个县(市、区)编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的情况进行评比考核,年底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市、县两级编办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W县编办接到A市编办转发的省编办关于评比考核的通知后,对照评比考核标准对本县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本县存在超限额设置5个行政机构、28个县级机关和132个事业单位超编、37个县乡机关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W县编办进行了研究。编办主任H某提出,现有的问题短时间内无法解决,迎接省里的评比考核,必须对机构编制统计台帐资料进行修改,编办副主任L某表示赞同。于是,H某与L某对有关的机构编制统计台帐资料进行了修改,在向A市编办和Y省编办报送的评比考核材料中瞒报了超限额设置行政机构和超编、超职数等相关统计信息。

  200812月,在Y省编办组织的评比考核中,W县编办瞒报机构编制台帐资料的问题没有被发现,并在评比考核中被评为Y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获得奖金20万元。W县编办利用该20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20095月,Y省编办“12310”举报电话接到对W县编办瞒报机构编制台帐资料问题的电话举报,省编办及时派人进行了专项查办,发现了W县编办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这个事实。

  [案情分析]

  该案是典型的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案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如实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统计资料,是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

  W县编办为了评比考核获得好成绩,在上报的机构编制统计资料中,故意瞒报超限额设置行政机构和超编、超职数等问题,使Y省编办决策错误,评选W县编办为Y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并奖励其20万元。W县编办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后果,构成了违纪,应按照《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本案中,W县编办主任H某和副主任L某都是直接责任者。

  [处理意见]

  1.按照《解释》第六条:“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和《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可给予直接责任者编办主任H某和编办副主任L某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Y省编办可对W县编办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瞒报的机构编制统计资料进行纠正。

  3.W县存在的超限额设置行政机构和超编、超职数问题,Y省编办应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予以纠正处理。

  4.按照《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的规定,Y省编办应撤销W县编办“Y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已发放的20万元奖金进行处理,如可收回W县编办购买的小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