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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审批机构编制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二)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17 】 【选择字号:

[案情介绍]

L市是我国中部的人口大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建筑质量和安全、文化市场等执法机构普遍反映人手不足。2004年以来,市城管局、建设局、文化局等部门多次向市编委申请增加行政编制。但是,自2002L市政府机构改革后, L市的行政编制已经分配完毕。2006年,中央编委曾结合公务员登记工作,给各地下达了一批行政编制,但省编委分配给L市的行政编制,L市没有给执法机构分配。

20078L市编委会议上,市编委主任、市长Z某要求市编办主任C某研究提出解决执法机构人手不足的办法。编委会议后,C某与市编办副主任L某、W某商量,提出在行政编制之外,设置一种新的编制类型—执法编制,专门用于各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该类编制专门用于解决政府部门执法机构的人员需求,使用执法编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公开向社会招录,为国家公务员身份。L某、W某对C某的意见表示赞同,并具体起草了相关方案。200711月,C某先向Z某作了汇报,Z某赞同C某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市编委会议研究。200712月,L市再次召开市编委会议,会议上C某正式提出了设置执法编制的意见,得到了市编委会议的同意。同时这次会议议定为市城管局、环保局、建设局、文化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等8个部门增加执法编制65名。截止200912月,L市编委共批复下达执法编制569名,其中市本级317名,县级252名。

[案情分析]

按照规定,人员编制类别的设定权归中央,任何地区和部门无权自定编制类别。这是人员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的重要体现。L市在行政编制之外,自行设置执法编制,是超越权限审批种类的违规行为。这种违规下达“地方粮票”的做法,扰乱了行政编制管理秩序,给公务员队伍管理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必须予以坚决制止。而且,2006年中央编委结合公务员登记工作,曾下达了一批行政编制。在中央编委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今后不得自定行政编制。L市的做法与中央编委的通知精神也是相悖的。

200612月至200912月三年中,L市批复下达了569名执法编制,对L市的政府管理造成了较大损失,应按照《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本案中,L市编办主任C某为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的承办人,违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向市编委会议提出错误的意见,导致市编委会议错误决策,其应负直接主要责任。市编办副主任L某、W某同意C某违规审批编制种类的意见,并具体起草了相关方案,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市编委主任、市长Z某对于C某的错误意见表示赞同,并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市编委会议研究,没有制止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问题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3.其他编委成员在违纪行为中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4.按照《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理”的规定,对以上责任人员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的规定,在应受处分以内选择较重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

5.对于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的违纪行为,应按照《机构编制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处理。

[处理意见]

1.依据《解释》第五条“具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机关在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二)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和《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可以给予L市编办主任C某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编办副主任L某、W某警告处分。

2.对于市编委主任、市长Z某,可以采取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3.对于市编委其他成员,按照他们在违纪行为中发挥的作用,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

4.L市超越权限审批的执法编制,应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