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机构编制“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制度
一、受理事项
(一)违反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
(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情况: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四)违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各类编制分配和使用规定的情况;
(五)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
(六)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
1.“
2.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如实记录。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要尽可能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和线索,重要情况、情节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并询问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属匿名举报,应当注明。对于咨询和受理范围以外的电话,要注意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举报内容空泛、重复的,一般只留存备查。
3.工作人员对举报电话记录要认真进行整理,填写“
“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分为7个主要环节:接听———受理———报批———办理———督办———办结反馈———立卷归档。其中办理分为自办、转办和交办三种类型,其立项必须经县编办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二)办理
1.自接到举报电话15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办领导审批,以确定具体办理举报事项的承办科室和承办人。
2.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办理举报事项,要严格履行请示和审批程序。反映情况紧急、重要的举报事项应立即办理。
3.举报事项的办理根据举报的内容、重要程度和属地范围等情况分为自办、转办、交办三类。
(1)自办是指举报事项由县编办内部相关科室办理。
对属于县编办管理权限内的举报事项,按照职责范围由办内部相关科室办理。反映问题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业务工作的,督查股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办理,并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由主办科室向举报人反馈。督查股负责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
(2)转办是指县编办将举报事项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对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内的举报事项,填写“县编办‘12310’举报件转办单”转相关部门,并及时告知举报人,必要时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和向举报人的反馈情况报县编办备案。
(3)交办是指市编办交办的重要举报事项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
对属于市编办交办的重要举报事项。县编办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编办督查科报送办结报告,经市编办审核同意后由承办人负责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举报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要认真分析,必要时可以要求举报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重要举报事项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报经办领导批准后,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
调查须二人以上共同进行。
(三)办结
(1)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由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书面作出说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向举报人说明。
(2)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报送的办结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处理适当、手续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应补办或者重新办理。
(3)承办人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要听取举报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承办人要认真做好解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进行复查并反馈。举报人对复查意见不满意,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投诉的,不再受理。
(4)举报事项办理完毕后,按照“谁办理、谁办结”的原则,履行办结手续,并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督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查股要进行督办:
(1)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办结报告或者未将办理结果报送备案的;
(2)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
(3)应当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的;
(4)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5)其他需要督办的事宜。
2.督办可根据轻重缓急,分别采取打电话、发“县编办‘
三、纪律和责任
(一)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将举报件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必须提供举报人基本情况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以及核查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
3.不准利用举报件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之机谋取私利;
4.不准私自摘抄、复制举报件或者擅自将举报件带出工作场所以及在无保密措施的载体上存储、传递、处理;
5.不准歪曲、隐瞒和捏造举报内容及查核的事实真相;
6.不准推诿、拖延、压制不办或者损毁举报件。
(二)承办人与举报事项、举报人、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运转制度
1.值班制度。督查股负责“
2.接听制度。根据“
3.文件管理制度。在举报件等相关材料流转的各个环节实行登记,要详细登记流转信息,以备查询。在受理工作各个环节中形成的正式书面材料都应归档,除特殊情况外,归档材料均应为原件。
4.督办制度。对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实行督办,重点督办市编委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举报件。对自办件、交办件和转办件都要确认收到情况和承办责任人、办理期限、办理情况、上报备案报告情况等。
5.报告和通报制度。对“
6.保密制度。在受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承办人要始终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不泄漏。对匿名举报件,密级一般定为“秘密”,受理单上要隐去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实名举报件,密级一般定为“机密”,要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所有举报件应在保密文件柜中存放。
附件:
1. 岷县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单;
2. 岷县编办“12310”举报件自办单;
3. 岷县编办“12310”举报件转办单;
4. 岷县编办“12310”举报件督办单。
附件1
“12310”举报电话受理单
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 〕 号
举报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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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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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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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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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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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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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 单位(人)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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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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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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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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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话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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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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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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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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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及拟 办意见 |
接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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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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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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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结果及 反馈情况 |
承 办 人: 承办单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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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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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岷县编办“12310”举报件自办单
岷编委督字〔201 〕 号
:
现转去举报件 件,请接收。
请于 年 月 日前办结,办理结果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经办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办理及反馈情况由督查科负责存档备查。
承办科室不得将举报人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岷县编委督查室
年 月 日
说明:本单一式两份,一份送承办科室,一份留督查科备查。
附件3
岷县编办“
岷编委督字〔201 〕 号
:
现转去举报件 件,请查收。
请于 年 月 日前办结,将办结报告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编办审核同意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将办理及反馈情况报县编办备案。
承办部门不得将举报人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岷县编委督查室
年 月 日
说明:本单一式两份,一份送转办单位,一份留县编办备查。
附件4
岷县编办“12310”举报件督办单
岷编委督字〔201 〕 号
:
年 月 日,县编办将 交你单位处理,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报送 。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第 项情况:
1.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办结报告或者未将办理结果报送备案;
2.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查;
3.应当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
4.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
5.其他事宜: 。
请你单位 。如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岷县编委督查室
年 月 日
说明:本单一式两份,一份送督办单位,一份留县编办备查。
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